日本在幕府時代,將軍娶妻,所謂的娶御台所夫人,婚禮未完成之前,依照古禮,新郎新娘不可以偷看對方,也不可以互相說話,自然,這樣的政治婚姻,男女雙方幾乎沒有任何的感情基礎,正是典型的封建繁文縟節下的荒謬結合,能不能白頭偕老,有時看的是政治利益的算計交換與利害關係的消長,至於後來能不能日久生情,可能還是充滿著變數。
過去的官場或民間如此,到了二十一世紀脫離封建久遠的今天,還是不乏這種「盤算利益超過兩造真情」的荒唐婚姻,男女雙方明知問題所在,動機不純,卻「互相利用」、「各取所需」,率爾在沙漠上蓋起高樓,築起宮殿,等待將來「沙暴」的考驗,當事人也不太會認真去設想「以利益始」必定會「以利益終」的因果牽連。
我們不能說「利益」摻入「神聖的婚姻」就是絕對的醜陋,畢竟,現實的考量原本不能偏離物質麵包的基礎過於遙遠,不過,苦瓜的種子確實難以種出甜瓜的果實,沒有人不需要承擔自己抉擇的風險,明知故犯,不可原諒,這個道理淺顯易懂。
道理歸道理,明明火坑在前還要執意的跳下去,如何避免日後的燙傷或燒傷?一樁畸形的婚姻,有太多糾纏不清的問題,別人要伸出援手說來也難。自己做自己受,難怪有人要說,好與不好都是性格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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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間的每一個決定,都有一半成功與一半失敗的機率。如果當初不是算計的結合,後來卻變了質走了調,遇人不淑,那是很值得同情的不幸,始料未及,誰也不能保證全免。我的想法是,決定接下來的路要怎麼走,應該要比停留在原地悲傷、憤恨。蹉跎要務實得多。
選擇認命或離異,都是一種決定,怕就怕不做決定,不敢決定,舉棋不定,隨波漂流,然後浪擲一生,始終走不出自己心中的牢籠或陰影。
網路時代,速食愛情與快速變節,都不再是新鮮事了,我們該聚焦的是,一個人無論如何跌倒,此刻當下「能不能自己勇敢的站起來」、「滿懷信心和勇氣的再出發」?還是「就此沉侖」,「含怨帶恨」,然後終老一生?其實,過去的都過去了,多說多想,只是徒具無奈傷感,浪費時間,沒有半點積極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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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體說,日本淺草現在出現一種為怨偶舉辦「離婚典禮」儀式的生意,這倒也是個新鮮的行業,顛覆、有賣點、符合潮流、接近人性。儀式中怨偶雙方在親友見證下,用槌子捶爛婚戒(象徵性的假婚戒),以示洩恨或離異的決心,也算別出心裁,有的甚至拿出真的婚戒來捶爛,以向親友告知婚姻的不堪與結束。
據說離婚典禮也有雙方各自的飲宴和親友的祝福。這種昭告天下的「切割」與宣示性的「勞燕分飛」,雖然很感傷,也許也很痛快吧!
如果當事人在那一刻之前突然後悔了,要互相向對方告白懺悔,繼續走下去,也可以在離婚典禮之前喊卡翻盤,破鏡重圓,彼此再給對方一次機會,若因通過這樣的考驗而修補裂隙,愛情彌篤,也算血淚砌成的寶貴因緣!笑鬧婚姻,歡喜冤家,終於百年好合,誰說不宜?
怨偶與佳偶都是因緣俱足下的結果,「一念之誠與一念之惡」,決定幸福指數的多寡,與其互相折磨又不分手,下半生如行尸走肉,不得解脫,倒不如真正的釋懷放下。
每個人都有追尋幸福的權利,人的價值是:「真正的愛自己、做自己」。傳統上,結婚的新人需要眾人的祝福,那麼,毫無疑義的,我們也要以同理心,讓離婚的舊人得到眾人的鼓勵和祝福。從這個觀點來看,搥爛婚戒儀式,或許也是符合人性和人道的一種儀式吧!
(文、攝影/胡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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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分享
好聚好散 適時的釋放壓力對彼此都好
[版主回覆04/30/2010 20:40:10]給別人自由也是給自己自由,不放過別人也等於不放過自己,這個算盤不好打,但是既然是孽緣,我想您說的“好聚好散”,恐怕才是追求往後幸福的最高指導原則吧!我身旁有幾對醫生朋友, 最後都是離婚收場. A醫師老是回家吵老婆要離婚, 因為情婦給壓力, 這老婆等A醫師回頭, 等了2年, 每天靠安眠藥入睡, 也得了憂鬱症, 最後真的離婚,2個孩子跟爸爸... 回想起多年前的某夜, 我去這A太太家過夜, 當晚原本只有她和小孩在家, A醫師因為我來, 不好意思,想回家過夜 (已和情婦同居), 結果晚上12點他還是回到情婦的小窩去了.. A太太流著淚訴說這所有不堪, 寧可他沒有回來, 吃安眠藥悲傷的啜泣著... 看得我真是心疼萬分, 我勸她離婚吧.. 她還年輕, 唯有分開, 她才能浴火重生,還給 彼此一個平靜的生活, 而時間和小孩都會是最好的療傷劑.. 回家我被老公臭罵一頓, 說是要勸合不勸離, 醫生賺得多, 離婚太傻... 我無語, A醫師告訴老婆 "我已不愛妳了, 妳就放了我吧..."
這樣的婚姻生活, 有何意義? 自已和小孩過日子, 叫先生付贍養費幫忙養小孩,不是更好的選擇嗎?
女人當自強, 成全她先生, 給自己一個 重新選擇的機會... 也許悲傷過後, 她會找到一個真正屬於自己的幸福... 祝福她...勇敢的做自己, 愛自己!
我身旁有幾對醫生朋友, 最後都是離婚收場. A醫師老是回家吵老婆要離婚, 因為情婦給壓力, 這老婆等A醫師回頭, 等了2年, 每天靠安眠藥入睡, 也得了憂鬱症, 最後真的離婚,2個孩子跟爸爸... 回想起多年前的某夜, 我去這A太太家過夜, 當晚原本只有她和小孩在家, A醫師因為我來, 不好意思,想回家過夜 (已和情婦同居), 結果晚上12點他還是回到情婦的小窩去了.. A太太流著淚訴說這所有不堪, 寧可他沒有回來, 吃安眠藥悲傷的啜泣著... 看得我真是心疼萬分, 我勸她離婚吧.. 她還年輕, 唯有分開, 她才能浴火重生,還給 彼此一個平靜的生活, 而時間和小孩都會是最好的療傷劑.. 回家我被老公臭罵一頓, 說是要勸合不勸離, 醫生賺得多, 離婚太傻... 我無語, A醫師告訴老婆 "我已不愛妳了, 妳就放了我吧..."
這樣的婚姻生活, 有何意義? 自已和小孩過日子, 叫先生付贍養費幫忙養小孩,不是更好的選擇嗎?
女人當自強, 成全她先生, 給自己一個 重新選擇的機會... 也許悲傷過後, 她會找到一個真正屬於自己的幸福... 祝福她...勇敢的做自己, 愛自己!
[版主回覆04/30/2010 20:35:35]夫妻情薄或情變的原因很複雜,很難論斷是非,如果離婚,也很難彌平受害一方的傷害,因為感情的事情,孩子扶養的事情,財產分配的事情,贍養費的事情,沒有一樣可以用借方與貸方的帳務方式達到損益的平衡。
如果當事人沒有覺悟到心靈回復自由,生活回復平靜,不要互相折磨斷送往後人生品質的重要,必將無法脫離苦海而繼續糾纏下去,最後受創更深,兩敗俱傷,或是玉石俱焚賠掉一生的幸福,真是太想不開了。
您的這個例子看來不只當局者迷,旁觀者也很難說個明白您說是嗎?
這幾天~~看一本書~"愛..其實我們都看反了"
真是句句中靶心....
我們常常以為..我們是愛對方的..其實都是在藉由付出的過程中得到被愛被需要的感覺...
給愛=要愛.....要不到愛...就用搶的....用乞求的...把自己扮演成是愛的受害者..自己是愛的犧牲者...所以躲愛.....所以再找下一個愛我的人....所以只會舊事重演...所以自己變成一個游移在愛與被愛..要愛與給愛的流浪者....
[版主回覆04/28/2010 21:16:43]您的這篇分析真是說得太好了,給愛=要愛.....要不到愛...就用搶的....用乞求的...把自己扮演成是愛的受害者..自己是愛的犧牲者...所以躲愛.....所以再找下一個愛我的人....所以只會舊事重演...所以自己變成一個游移在愛與被愛..要愛與給愛的流浪者....這一段說得由其很有深層的內涵,人性如此,人心如此,我們因此看見了人性的弱點,也看見了人性的優點。
選己所愛,愛己所選,真愛不老,假愛閃一邊!
謝謝分享,祝您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