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的話,不一定可以聽 2014.12.06.上傳

 

晚間新聞報導,某大學生到大賣場買東西後,竟把手推車直接推回宿舍,途中還快樂戲耍,再將畫面PO上臉書,不知道這樣做可能已經構成了竊嫌的要件,影響校譽。

 

但是那家賣場對媒體表示,消費者買太多東西很難拿回家,為了體恤他們的方便,通常會同意他們直接把手推車推回家,大賣場再定時派員到社區及學校周邊收回,所以這個大學生可能認為賣場與消費者雙方,早已有這個默契,才會這麼做,應該沒有竊盜意圖,否則也不會PO上網。他們不會追究,也不會報案。「借和偷」的定義,天差地別,動機與認定也完全不一樣。這次算是運氣好,這學生被學校告誡了事,也做了一次教育的「負面教材」。

 

小時候,有的小朋友分不清「借與偷」的定義,拿了人家的鉛筆或橡皮擦就用,如果被當成偷竊來處罰,可能會長期揹負著一個小偷的污名,成為心中的遺憾。

 

這件事讓我想起在英國念書時,有一回到大賣場買了很多東西,結帳後在那裏裝袋,有位剛結過帳要把東西裝上車的英國紳士對我說,你買那麼多,提起來很辛苦,你可以直接把推車推回去,下次再推回來還他們。我謝謝他的好意,心想,要是聽他的話,恐怕半路就會被攔下來,當成現行犯,到時候豈不是百口莫辯,跳到黃河洗不清。

 

好意的話,不一定是好心;好心的話,不一定可以聽。如果一時貪圖方便,想省時省力,少了獨立的判斷和應有的堅持,跟著人家的魔棒起舞,說不定就會「跌倒,而且跌得很慘。」

 

話說,當時我遇到的那位紳士,到底是關心?是開玩笑?還是在測試我甚至陷害我?到現在我還是不明白。當我們人在國內,都不能隨便相信陌生人了,更何況人在國外,人生地不熟,法律規章又很陌生,更不要被人家一時的「善意」所誤導。畢竟「好話不一定是無害的話」,等栽了筋斗,就只能怪自己耳根子太軟了。

 

每個人都必須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不負責任的話,不要聽。

 

〈文、攝影/ 胡順成〉生活手記  2013.12.05.

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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