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間有三種相續:情債相續,錢債相續,命債相續。


思想良好的人,行為也良好;思想惡劣的人,行為也惡劣。


君子立恆志,小人恆立志。


天天後悔的人,永遠不知道後悔是什麼。── 松井雁


 



 

 


 


 



有一位男性公眾人物,因為在南部酒駕撞死人,又是「神前參拜狀似懺悔」,又是「剃光頭去霉運」,又是「在手上刺青寫上一個戒字」,又是「求家屬原諒。」透過媒體報導出來,讓我感慨很深,感傷很重。這位男性公眾人物的連番動作,我們可以假設他真的有些「悔不該撞死無辜」、「惱不該喝酒上路」,然而,我想說的是,肇事者真正更害怕的應該是,「撞死人的因果報應」,包括「無辜枉死者是否會心有不甘,怨氣難消,糾纏肇事者索命求償」、「和解要荷包失血」、「若和解不成,就要入獄服刑」、「社會的不好觀感和後續的工作、前途未卜問題」……換句話說,如果沒猜錯,「怎樣從這個事件裡順利脫身,儘快回到沒事以前,才是他心中真正在意的問題。」至於這個人有多少悔意,只有他自己最清楚。



 


 



 


 



關於和解,肇事者對著鏡頭說:「包括汽機車肇事強制險,我願意賠償三百萬元,希望和家屬和解。」你有沒有看到這個人的誠意?有,三百萬元。其實,你可能忽略了,他真正要從荷包裡拿出來的,只有扣除強制險一百四十萬元之後的現金一百六十萬元。說難聽一點,他要拿這區區一百多萬現金,「換人家無辜的一條命」。


 


 將心比心,換個立場想想,你覺得我們這裡的人命,真的就「這麼便宜嗎?」你想,用這樣的「認知和誠意」,就能彌補受害家庭一輩子的傷痛嗎?你可能說他沒那麼多錢好賠,這樣的錢已經是他最大的「誠意」了,那麼,他為何不在喝酒之後,上路之前,就以「尊重其他人生命的誠意,不要開車上路」。等到肇事之後,才用「後悔」來試圖彌補人家的「無辜送命」,這樣公平嗎?真的合理嗎?可以心安理得、晚上睡覺睡得安安穩穩嗎?



 

 



 


 



在台灣,有一種看似合理卻極為不合理的說法是:「人死不能復生」,除了「賠錢和解,不然你還能怎樣?」、「死的都已經死了,肇事者還年輕,應該給他『活下去』的機會。」意思是「死者已經不需要機會,肇事者是活著的人,還需要機會」,更可議可惡的說法是,「受害家屬趁機獅子大開口索賠」,這種沒良心的,說風涼話的論調者,只因災難不是發生在他們的家人身上,只因死的不是他們摯愛的親人,就說得這麼輕鬆,這麼涼快,怎不讓人心中憤憤難平,大為不齒?



 


 



 


 



在台灣,推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已經這麼多年,但是,那些「自己不怕死飆車玩命,超車沒耐心、酒醉也上路,沒良心兼沒知識的人,自己活得好好的,卻把規規矩矩的行路人,撞飛撞死,原本幸福家庭瞬間支離破碎,家破人亡,這是多麼不可原諒的魯莽和野蠻啊。


 


這些不幸事件,時時在上演,天天佔據媒體的版面,讓人連好好走路都感覺毫無保障。這表示什麼?表示這些人沒有同理心、沒有慈悲心、沒有人性,沒有教養。這些自私的人,至今還奔馳在道路上,像一顆顆流竄的不定時炸彈,無視交通規則、法律規範,漠視人命價值,不管人家死活,不能體會天倫夢碎的家庭,會留下多少傷害的後遺症,你說可不可惡?可不可恨?到底有沒有良心?



 

 



 


 



在先進國家,要是開車重死人或酒駕撞死人,幾乎都要付出一輩子的代價來賠償,這正是「尊重人命價值」的具體法律規範,也是真正文明社會應有的道德規範。


 


在台灣,我們常常奢談「建構一個安全的社會」,可是光說「行路」這件事,依您的印象,您認為台灣的交通「夠安全嗎?」「您的行路安全,受到足夠的尊重和保障了嗎?」我問過很多人,答案幾乎令人失望,沒有人說:「我覺得安全」。



 

 



 


 



過去,有民意代表,在電視上說,我們路檢的酒測值規定太過嚴格了,希望放寬一點,我真的很難茍同這樣的說法,因為,道理很簡單:「人命比喝酒重要」、「酒可以不喝,別人的命不能不要」啊!如果因為某些人「貪杯枉法」而造成「意外傷亡的遺憾」,無辜受害家庭將情何以堪?誰能負責?誰能彌補?相信您也會同意,嚴格禁止喝酒駕駛,絕對是保障無辜者第三者的「必要之惡」,沒有妥協空間。



 



 


 



我還想談的另一點是,受害家屬的無奈。車禍發生後,有的肇事者會逃之夭夭,假裝什麼事都沒發生;有的雖然願意賠償,但是很會狡辯,聲稱自己沒有錯;有的會裝可憐,表示身上沒有錢,甚至脫產耍賴,希望以很少的金額敷衍了事;有的會「賊比人惡」,找些惡勢力出來說三道四,要脅說若不和解,寧願去關,到時候你就一毛錢都拿不到;還有一種是,虛情假意的演出懺悔的假戲,讓家屬心軟,法官輕判,假情假意,竟然只是為了演出一場企圖脫罪的「煙幕醜劇」而已。



 


 



 


 



最糟糕的是,法律還規定,只有「意外致人於死」,才有「民事和解的空間」,所以,肇事者「不遵守交通規則」、「明顯可以防止而不防止」、「闖入對向車道撞死人」、「藐視無辜第三者的安全」、「改裝遊覽車出事」、甚至「酒駕」、「惡意超車」、「娃娃車超載」、「遊覽車司機密集出車而打瞌睡」、「使用再生胎」……等行為,受害家屬為了得到一點金錢的實質補償,最後幾乎都不得不低頭,勉強「原諒對方」,同意以「意外致死」而不以「故意致死」的名義來和解結案。



 



 


 



值得質疑的是,這些意外,真的都是意外嗎?恐怕也未必,有多少是人謀不臧,有多少是年輕氣盛,惡向膽邊生,無法無天?這樣一來,有錢的人肇事,只要「付錢」,就能讓受害家庭「忍氣吞聲的就範」,大剌剌的「和解脫身」,留一堆傷痛給人家,自己付了一點錢給對方,就好像「仁至義盡」、「理直氣壯」,叫人怎能不氣結?之後,酒照喝,車照開,第三者照樣倒大霉。試問,社會的正義何在?那些有錢的人既然能「花錢了事」,既然「意外」致人於死,就很難去知道他有沒有真心懺悔?有沒有記取教訓了?



 



 


 



我在台北某處當義工,接觸很多車禍的受害家屬,深知這些人的委屈。他們共同的心聲都是:「希望肇事者,以後一定要記取教訓,不要再去傷害其他無辜的人,這樣卑微的心願,親人的枉死,和解金的讓步,才有一點起碼的意義。」固然,有很多肇事者的心態可議,草菅人命,毫無悔意,讓人痛恨到難以原諒,我還是寧願相信「人性本善」,有的肇事者也不一定都壞心眼而窮兇極惡,故意肇事,不負責任,闖禍落跑。


 


我就聽過有一個車禍肇事者,賣房子賣珠寶並且貸款租屋,散盡家財來支付車禍的賠償金,自己財產寧願歸零,一切從頭開始,清修贖罪,比起那些敢作不敢當的黑心壞傢伙來說,要有腰桿得多,像個「有人性」、「有悔意」的人,不是光說不練,虛情假意。



 


 


 



關於車禍受害,我很能體會受害家屬的無助心情和錐心之痛。為了協助受害家屬順利走出傷痛的陰霾,不再因為憂鬱、自責、傷心,據續受到無止境的折磨,這幾年來,我花了很多的時間,義務略盡棉薄之力,協助一些家庭做「心靈重建」的工作,希望帶給他們一份心靈的支撐力量,就是體會到「佛陀的精神」,佛陀慈悲「不捨眾生受苦」


 


每個人都不能保證一輩子無事平安,每個人都要參透自己生命的價值和別人生命的價值。佛陀說:「無緣大慈,同體大悲」,對於我們不認識的人,我們都要以最大的慈悲心來對待,我們要以別人之痛為痛,用悲憫的心腸來體會別人的感受。



 

 



 


 



楞嚴經說:「世間有三種相續:情債相續,錢債相續,命債相續。」佛陀也說:「眾生畏果,菩薩畏因」,當我們深信因果時,我們就會知道「種惡因必得惡報」,「毒樹會長出毒果子」。


 




 



人命無價,幸福無價,天倫無可取代。 看到無辜人命,因為別人(像那位公眾人物)的輕忽而喪生,讓我有很多話要說,我很不齒那些「馬後炮的對不起」,也很不能茍同「花錢了事的加害者」的態度,這些人,後悔何用?抱歉何用?人死已不能復生。我要「為受害家庭喊冤叫屈」抱不平,大聲疾呼,說句公道話 ── 每個人要愛自己的家人,也要同理心,愛別人的家人。


 


(文、圖 / 胡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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