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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相片寫日記)00020(文、攝影/胡順成)


 


 


 


惡霸的好意?


 


 


 


據說,日本有一所幼稚園的某位小朋友,喜歡用「拳頭」解決問題,他看不慣別人「不乖」,就把人家修理一頓,打得其他的小朋友哇哇叫。老師把這位小朋友的家長請到學校懇談,就問家長說:「請問,府上大人的行為有沒有暴力的傾向?」


 


嚇得這位家長冷汗直流的辯解說:「小孩不乖的時候,一定會嚴厲斥責或打他,這樣也算暴力嗎?」


 


老師說:「凡是用拳頭解決問題的,都是暴力,都不文明。你的小孩不乖,你用你的標準修理他;到了學校,他看到別人不乖,就用他的標準修理對方。這樣可不可怕?」


 


家長啞口無言,這才知道事情大條。


 


老師說:「第一、小孩有模仿大人的特性,所以不乖的人要接受修理,是他心中的鐵律。第二、我用我的不乖標準來審判你,然後修理你,這有什麼錯?第三、我修理你,是你不乖的報應,你管我要怎麼打,打幾下,會不會痛?第四、我修理你是為你好,因為我希望你要學乖,要聽話,否則我也懶得動手修理你。」


 


這下好了,當拳頭變成一種「正義」、「正當」、「正確」的選擇時,打人就取得了「可怕的正當性」,打完人家,「後果還要挨打的人自己負責」這才可怕。老師問那位家長:「以後你的小孩長大了都這樣「任性和暴力」,你說該怎麼辦?你沒有責任嗎?」


 


這位家長在接受老師的:「教育心理輔導」、「道德修養矯正」、「邏輯因果推論」、「社會人際藝術」…… 的種種勸誘提醒之後,終於「五體投地」的準備回家要和老婆一起採取「身教」和「說理」的教育。要告訴孩子:「打人人家會痛、人家會討厭你、你會沒有朋友、你困難的時候沒有人會幫助你、老師會不喜歡你、你沒有獎狀、沒有第一名、沒有…… 把打人的可能後果告訴他。」


 


孩子犯錯必須接受處罰,本是天經地義的事,不過:「預防於先」、「開導於後」,需要讓他知道父母會不高興,讓他知道,「做了不該做的事的後果是什麼?」這才能觸及到問題的核心,發生勸阻的作用。


 


社會上有一些「嚴重自戀」,「凡事自我感覺良好」的人,精神醫學上的臨床意見,會疑似患有「傲慢症候群」(Hubris syndrome),這種人的特性是「爭功諉過」、「錯的一定不會是自己」、「永遠沒有包容別人和自我反省的能力」,更別說是有「同理心」了。


 


這樣的人,也許是像那位幼稚園老師說的:「我才是審判你們對錯的人、我看見你錯了、你不乖就該挨揍、挨揍是你活該的報應、你受傷與我無關……」這不是「惡霸的想法」,還會是什麼?


 


一個人如果只停留在愛自己多一點的「自愛或自戀」也就罷了,頂多是一種不受歡迎的「怪癖」,還不是什麼了不起的的罪惡,說不定還被一些人讚美為「自信與自律」的表現;


 


萬一,自戀到變成一種無法無天的病態狂妄,例如「只有自己的利益,沒有別人的死活」,「腐敗自己,歧視別人」,「以別人的痛苦來取悅自己的虛榮」,「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那就不只是道德有瑕疵,反省能力有問題,更該思考的是 ── 真的要趕快去看醫生了!


 


(文、攝影/胡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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